《盐铁论》卷十·周秦第五十七注音版
御史曰 :“ 春秋无名号 , 谓之云盗 , 所以贱刑人而绝之人伦也 。 故君不臣 , 士不友 , 于闾里无所容 。 故民耻犯之 。 今不轨之民 , 犯公法以相宠 , 举弃其亲 , 不能伏节死理 , 遁逃相连 , 自陷于罪 , 其被刑戮 , 不亦宜乎 ? 一室之中 , 父兄之际 , 若身体相属 , 一节动而知于心 。 故今自关内侯以下 , 比地于伍 , 居家相察 , 出入相司 , 父不教子 , 兄不正弟 , 舍是谁责乎 ?”
文学曰 :“
古者 ,
周其礼而明其教 ,
礼周教明 ,
不从者然后等之以刑 ,
刑罚中 ,
民不怨 。
故舜施四罪而天下咸服 ,
诛不仁也 。
轻重各服其诛 ,
刑必加而无赦 ,
赦惟疑者 。
若此 ,
则世安得不轨之人而罪之 ?
今杀人者生 ,
剽攻窃盗者富 。
故良民内解怠 ,
辍耕而陨心 。
古者 ,
君子不近刑人 ,
刑人非人也 ,
身放殛而辱后世 ,
故无贤不肖 ,
莫不耻也 。
今无行之人 ,
贪利以陷其身 ,
蒙戮辱而捐礼义 ,
恒于苟生 。
何者 ?
一日下蚕室 ,
创未瘳 ,
宿卫人主 ,
出入宫殿 ,
由得受奉禄 ,
食大官享赐 ,
身以尊荣 ,
妻子获其饶 。
故或载卿相之列 ,
就刀锯而不见闵 ,
况众庶乎 ?
夫何耻之有 !
今废其德教 ,
而责之以礼义 ,
是虐民也 。
春秋传曰 :‘
子有罪 ,
执其父 。
臣有罪 ,
执其君 ,
听失之大者也 。’
今以子诛父 ,
以弟诛兄 ,
亲戚相坐 ,
什伍相连 ,
若引根本之及华叶 ,
伤小指之累四体也 。
如此 ,
则以有罪反诛无罪 ,
无罪者寡矣 。
臧文仲治鲁 ,
胜其盗而自矜 。
子贡曰 :‘
民将欺 ,
而况盗乎 !’
故吏不以多断为良 ,
医不以多刺为工 。
子产刑二人 ,
杀一人 ,
道不拾遗 ,
而民无诬心 。
故为民父母 ,
以养疾子 ,
长恩厚而已 。
自首匿相坐之法立 ,
骨肉之恩废 ,
而刑罪多矣 。
父母之于子 ,
虽有罪犹匿之 ,
其不欲服罪尔 。
闻子为父隐 ,
父为子隐 ,
未闻父子之相坐也 。
闻兄弟缓追以免贼 ,
未闻兄弟之相坐也 。
闻恶恶止其人 ,
疾始而诛首恶 ,
未闻什伍而相坐也 。
老子曰 :‘
上无欲而民朴 ,
上无事而民自富 。’
君君臣臣 ,
父父子子 。
比地何伍 ,
而执政何责也 ?”
御史曰 :“
夫负千钧之重 ,
以登无极之高 ,
垂峻崖之峭谷 ,
下临不测之渊 ,
虽有庆忌之捷 ,
贲 、
育之勇 ,
莫不震慑悼栗者 ,
知坠则身首肝脑涂山石也 。
故未尝灼而不敢握火者 ,
见其有灼也 。
未尝伤而不敢握刃者 ,
见其有伤也 。
彼以知为非 ,
罪之必加 ,
而戮及父兄 ,
必惧而为善 。
故立法制辟 ,
若临百仞之壑 ,
握火蹈刃 ,
则民畏忌 ,
而无敢犯禁矣 。
慈母有败子 ,
小不忍也 。
严家无悍虏 ,
笃责急也 。
今不立严家之所以制下 ,
而修慈母之所以败子 ,
则惑矣 。”
文学曰 :“ 纣为炮烙之刑 , 而秦有收帑之法 , 赵高以峻文决罪于内 , 百官以峭法断割于外 , 死者相枕席 , 刑者相望 , 百姓侧目重足 , 不寒而栗 。 诗云 :‘ 谓天盖高 , 不敢不局 。 谓地盖厚 , 不敢不蹐 。 哀今之人 , 胡为虺蜥 !’ 方此之时 , 岂特冒蹈刃哉 ? 然父子相背 , 兄弟相嫚 , 至于骨肉相残 , 上下相杀 。 非刑轻而罚不必 , 令太严而仁恩不施也 。 故政宽则下亲其上 , 政严则民谋其主 , 晋厉以幽 , 二世见杀 , 恶在峻法之不犯 , 严家之无悍虏也 ? 圣人知之 , 是以务和而不务威 。 故高皇帝约秦苛法 , 以慰怨毒之民 , 而长和睦之心 , 唯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 。 是以恩施无穷 , 泽流后世 。 商鞅 、 吴起以秦 、 楚之法为轻而累之 , 上危其主 , 下没其身 , 或非特慈母乎 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