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盐铁论》卷十·诏圣第五十八注音版
御史曰 :“
夏后氏不倍言 ,
殷誓 ,
周盟 ,
德信弥衰 。
无文 、
武之人 ,
欲修其法 ,
此殷 、
周之所以失势 ,
而见夺于诸侯也 。
故衣弊而革才 ,
法弊而更制 。
高皇帝时 ,
天下初定 ,
发德音 ,
行一切之令 ,
权也 ,
非拨乱反正之常也 。
其后 ,
法稍犯 ,
不正于理 。
故奸萌而甫刑作 ,
王道衰而诗刺彰 ,
诸侯暴而春秋讥 。
夫少目之网不可以得鱼 ,
三章之法不可以为治 。
故令不得不加 ,
法不得不多 。
唐 、
虞画衣冠非阿 ,
汤 、
武刻肌肤非故 ,
时世不同 ,
轻重之务异也 。”
文学曰 :“
民之仰法 ,
犹鱼之仰水 ,
水清则静 ,
浊则扰 ;
扰则不安其居 ,
静则乐其业 ;
乐其业则富 ,
富则仁生 ,
赡则争止 。
是以成 、
康之世 ,
赏无所施 ,
法无所加 。
非可刑而不刑 ,
民莫犯禁也 ;
非可赏而不赏 ,
民莫不仁也 。
若斯 ,
则吏何事而理 ?
今之治民者 ,
若拙御之御马也 ,
行则顿之 ,
止则击之 。
身创于棰 ,
吻伤于衔 ,
求其无失 ,
何可得乎 ?
干溪之役土崩 ,
梁氏内溃 ,
严刑不能禁 ,
峻法不能止 。
故罢马不畏鞭棰 ,
罢民不畏刑法 。
虽曾而累之 ,
其亡益乎 ?”
御史曰 :“ 严墙三刃 , 楼季难之 ; 山高干云 , 牧竖登之 。 故峻则楼季难三刃 , 陵夷则牧竖易山巅 。 夫烁金在炉 , 庄蹻不顾 ; 钱刀在路 , 匹妇掇之 ; 非匹妇贪而庄蹻廉也 , 轻重之制异 , 而利害之分明也 。 故法令可仰而不可踰 , 可临而不可入 。 诗云 :‘ 不可暴虎 , 不敢冯河 。’ 为其无益也 。 鲁好礼而有季 、 孟之难 , 燕哙好让而有子之之乱 。 礼让不足禁邪 , 而刑法可以止暴 。 明君据法 , 故能长制群下 , 而久守其国也 。”
文学曰 :“ 古者 , 明其仁义之誓 , 使民不踰 ; 不教而杀 , 是虐民也 。 与其刑不可踰 , 不若义之不可踰也 。 闻礼义行而刑罚中 , 未闻刑罚行而孝悌兴也 。 高墙狭基 , 不可立也 。 严刑峻法 , 不可久也 。 二世信赵高之计 , 渫笃责而任诛断 , 刑者半道 , 死者日积 。 杀民多者为忠 , 厉民悉者为能 。 百姓不胜其求 , 黔首不胜其刑 , 海内同忧而俱不聊生 。 故过任之事 , 父不得于子 ; 无已之求 , 君不得于臣 。 死不再生 , 穷鼠啮狸 , 匹夫奔万乘 , 舍人折弓 , 陈胜 、 吴广是也 。 当此之时 , 天下俱起 , 四面而攻秦 , 闻不一期而社稷为墟 , 恶在其能长制群下 , 而久守其国也 ?”
御史默然不对 。
大夫曰 :“
瞽师不知白黑而善闻言 ,
儒者不知治世而善訾议 。
夫善言天者合之人 ,
善言古者考之今 。
令何为施 ?
法何为加 ?
汤 、
武全肌骨而殷 、
周治 ,
秦国用之 ,
法弊而犯 。
二尺四寸之律 ,
古今一也 ,
或以治 ,
或以乱 。
春秋原罪 ,
甫刑制狱 。
今愿闻治乱之本 ,
周 、
秦所以然乎 ?”
文学曰 :“ 春夏生长 , 圣人象而为令 。 秋冬杀藏 , 圣人则而为法 。 故令者教也 , 所以导民人 ; 法者刑罚也 , 所以禁强暴也 。 二者 , 治乱之具 , 存亡之效也 , 在上所任 。 汤 、 武经礼义 , 明好恶 , 以道其民 , 刑罪未有所加 , 而民自行义 , 殷 、 周所以治也 。 上无德教 , 下无法则 , 任刑必诛 , 劓鼻盈蔂 , 断足盈车 , 举河以西 , 不足以受天下之徒 , 终而以亡者 , 秦王也 。 非二尺四寸之律异 , 所行反古而悖民心也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