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遥杀人案文言文翻译、注释

编辑:文言文之家 时间:2020.05.14 17:28:53

文言文

李遥杀人案 (李遥买杖)

随州大洪山人李遥,杀人亡命。逾年,至秭归,因出市,见鬻柱杖者,等闲以数十钱买之。是时,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,求贼甚急。民之子见遥所操杖,识之,曰:“此吾父杖也。”遂以告官司。吏执遥验之,果邑民之杖也。榜掠备至。遥实买杖,而鬻杖者已不见,卒未有以自明。有司诘其行止来历,势不可隐,乃通随州,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。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,因缘及其隐匿,此亦事之可怪者。

注释
1、随州:地名,在今山西介休县东。
2、逾年:第二年.
3、秭归:地名,在今湖北省西部。
4、至:到
5、数:几
6、是:这
7、适:正好,恰好
8、为:被
9、验:检验
10、榜掠备至:受尽拷打。
11、实:确实
12、通:押送到。
13、败:败露。
14、怪:对..........感到奇怪
15、甚:副词,很,非常
16、操:拿着,握在手里
17、隐:隐瞒

翻译

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,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。过了一年,李遥来到秭归,在城中的集市上,他看到有个在出售拐杖的人,因为价钱便宜,就用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。这时秭归城中恰好又有一个村民被人所杀,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。被害人的儿子在街上看见李遥,识出了拐杖,说:“这是我父亲的拐杖。”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。衙役们把李遥逮住,经验证,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,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尽了。李遥确实是买的拐杖,然而卖拐杖的人已不见了,李遥无法还给自己清白。官府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,问李遥是哪里人,李遥知道无法隐瞒,就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。秭归县衙与随州地方官府取得联系后,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杀人潜逃的嫌犯,于是大洪山杀人案告破。最终不知道那个卖拐杖的人是谁。集市上的人千千万万,而李遥恰巧遇到卖拐杖的人,就此牵连到他的过去导致隐情败露,这一件事也真的蹊跷啊。

文学常识

选自宋·沈括《梦溪笔谈·卷二十一 》

说“官”。在古代,做官的可统称为“官吏”,但有时“官”与“吏”是两个概念。“官”是朝廷任命的,县官为七品衔,俗称芝麻官。上文“遂告官”,此“官”指官府,官府的头头就是县令或州官。而“吏”是官府中的办事人员或差役。上文“吏执遥验之”中的“吏”,即差役,实际上是“吏执遥令(县官)验之”。又,《石壕吏》:“暮投石壕村,有吏夜捉人”,其中“吏”也是指差役。

阅读训练

1、解释:

①亡:逃亡

②逾:超越,超过

③市:市场

④适:适逢

⑤备:都,尽

⑥诘:责问,追问

2、翻译:

①遥实买杖,而鬻仗者已不见,卒未有以自明。

译:李遥确实买的是拐杖,然而卖拐杖的人已不见了,他最终无法给自己辩白。

②市人千万,而遥适值之,因缘及其隐匿,此亦事之可怪者。

译:集市上的人千千万万,而李遥恰巧遇到卖拐杖的人,就此触及到他的过去导致隐情败露,这一件事也真的蹊跷啊。

3、李遥买杖最终导致案情暴露,这一事件告诉我们了我们什么道理?

答:恶有恶报、善有善终或者天网恢恢,疏而不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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